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呼仲委)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批准、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核准登记,于1995年9月20日正式成立,是独立、公正、专业、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的呼和浩特地区唯一的常设民商事仲裁机构。呼仲委秘书处是呼仲委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执行委员会决议和处理日常事务,内设立案部、审理部、综合部、宣传推广部。是独立、公正、专业、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的呼和浩特地区唯一的常设民商事仲裁机构。呼仲委秘书处是呼仲委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执行委员会决议和处理日常事务,内设立案部、审理部、综合部、宣传推广部。